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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52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中期票据发行累计总额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或以上,利率在不超过国家限定水平条件下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通泰大厦B座11层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9月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52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中期票据发行累计总额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或以上,利率在不超过国家限定水平条件下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偿还的银行贷款用途须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普通商品房项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以下称本次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上市手续);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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