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投资:提早赎回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可换股债券
谨请参照本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及2011年7月21日发出之公告(“该等公告”),该等公告有关宏佳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于2016年到期之2亿5千万美元%有担保可换股债券,并由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词汇释义与该等公告所列者相同。
发行人宣布已于2014年9月15日发出通知,根据该等债券项下条件及条款中之条款8(B)行使其赎回权利,于2014年10月16日全面赎回所有未赎回的该等债券(截至2014年9月15日本金金额为18,800,000美元),并按该等债券之本金加应付及未付利息(如有)之金额赎回。
承董事会命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何林丽屏
香港,2014年9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黄小峰先生、温引珩先生和曾翰南先生;六名非执行董事黄镇海先生、吴建国先生、徐文访女士、张辉先生、赵春晓女士和李伟强先生;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祖泽博士、李国宝博士、冯华健先生、郑慕智博士和胡定旭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