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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增城香江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增城香江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7,60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增城香江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增城香江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昌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

  、注册地点: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

  4、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0日,增城香江的资产总额540,798万元、负债总额为467,948万元、净资产为72,850万元、营业收入为104,0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5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协议》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南昌银行

  (2)授信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授信期间:12个月;

  (4)利息:授信额度内的贷款、融资利率及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南昌银行(债权人)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债权本金最高余额范围内的本金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和债务人(增城香江)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2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4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0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64,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0亿元,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宜同时已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本次担保的影响

  增城香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增城香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05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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