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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传统民居保护技术指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成立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负责提供传统民居保护决策咨询,提出传统民居保护政策建议,进行传统民居保护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参与传统民居的调查、记录和整理,参加分类谱系和建造技术的编写和审定等技术工作。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任期5年,期满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做好调整增补工作。

  各省可参照我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尽快成立省级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单

     2.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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