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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文明办,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容园林委文明办,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局文明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中建总公司政工部:

  2014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为总结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经验,集中展示青年文明号风采,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共青团中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在今年组织开展以“岗位建功创一流 文明点亮中国梦”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参加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职业文化创建活动

  3月至5月,集中开展职业文化创建活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管理部门及青年文明号集体要以“我的中国梦”青年文明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牵动,紧紧围绕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主题,组织开展行业文化传承、职业礼仪展示、创建成果回顾等职业文化创建活动。结合“3·15”活动,在全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中集中开展“青年文明号诚信示范月”活动,围绕“安全、优质、高效、公正”等诚信内涵,开展诚信示范服务、维权知识宣传等,践行职业道德,弘扬诚信文化。

  (二)开展青年文明号风采巡展活动

  8月至9月,集中开展青年文明号风采巡展活动。部文明办将组织部属媒体宣传展示青年文明号创建经验,并计划9月份组织两期系统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创建活动指导,开展创建经验交流。省(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面向创建集体开展经验交流、现场指导、访谈座谈、主题报告等巡讲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弘扬职业理念,营造创建氛围。

  (三)开展二十周年系列活动宣传

  活动期间,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制作下发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统一标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统一使用宣传。系统的各级青年文明号管理部门要重点组织行政办事大厅等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利用对外窗口亮标识、亮形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活动专栏、专题网页、网络论坛等形式,加强活动的系列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挖掘推选一批示范性强、感召力大和时代特点明显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并给予深入宣传报道,扩大示范效应,激发创建热情。部文明办将利用部网站和中国建设报等宣传平台,对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及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

  落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组织推荐“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先进集体;组织评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二、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立足新起点、实现新突破、展示新形象的重大契机,是激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业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有力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和青年文明号集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要按照地方团组织的要求,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区域联创活动,为提升区域功能、服务民生建设、弘扬城市文明做出应有贡献。

  为全面系统总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年的工作情况,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于3月17日前,将本地区2004年以来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工作总结以及重要图片、视频、文件等报送部文明办;为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请确定1名活动联系人并填报信息表,负责每季度末报送本地区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附件: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明办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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