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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告字[2014]21号

  

被处罚人:何高庆

注册单位:上海友南特幕墙装潢有限公司


何高庆:

  经调查核实,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李雪飞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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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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