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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农委)、旅游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在各地初步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称7部局)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碣石村等994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要求,抓紧建立村落档案,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文化遗产,探索开展保护性修复试点,做好保护项目实施管理。7部局将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附件: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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